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关于入园孵化、退出机制和日常经营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5-03-19
按照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新定位,结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海洋大学的战略目标,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着力推动大学科技园与地方、学校、产业保持深度融合,提升高校人才资源、创新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能力,成为支撑师生创新创业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双中心”,成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的入园孵化、退出机制以及日常经营,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活动提质增效,通知如下:
一、入园孵化要求
(一)企业来源与属性
鼓励高校师生创办企业入驻科技园,确保高校师生创业项目在入园企业中的比例逐步提升至合理水平,以强化大学属性。优先支持与高校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能够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项目团队。入园企业应体现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入园企业提供商事服务,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综合服务的企业。
(二)企业业务导向
入园企业的经营业务要聚焦于海南省着力发展的四大产业领域,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科技教育人才优势和产业发展具有协同性,重点围绕海洋产业、南繁种业、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产业赛道开展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合作。
(三)项目评估与筛选
入园企业(团队)需经过内部评估和筛选,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实力、与高校资源的关联度等。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团队),以及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
二、企业孵化服务
为入园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孵化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和专业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办公场地、产品展示等;专业服务包括研发仪器设施、科技金融、政策咨询、场景推广等。建立导师制度,聘请高校教授、行业专家和企业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入园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创业辅导。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技术交流、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入园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退出机制
(一)退出条件
入园企业在孵化期满(不超过 3 年)或达到一定发展阶段后,应主动申请退出科技园,以便为更多初创企业提供孵化空间。对于长期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缺乏创新活力或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孵化资格并退出园区。企业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需提前向科技园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二)退出程序
企业提交退出申请后,科技园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估,了解企业退出条件及其他情况。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科技园将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场地交接、设备归还、财务结算等。企业退出后,科技园将对其后续发展进行跟踪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日常经营要求
(一)合规经营
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园的管理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纳税。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人事、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孵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质运营
入孵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入孵企业需提供人员花名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在校学生团队成员除外)。入孵企业要实际使用办公场地,且办公场地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比例 60%以上。科技园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核实企业实际运营和员工到岗情况。对于员工到岗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入驻资格或限制其享受优惠政策。
(三)科技创新
入园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企业在考核期内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 件。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以上。
(四)沟通机制
入园企业应建立与科技园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企业应配合科技园做好统计、参观调研和总结等相关工作,接受科技园的监督和指导。科技园将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赢。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科技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入园企业应认真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共同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发展。